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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同居期间打的欠条有效吗?

民贷案例     李珍     2016-12-28 阅读:293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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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分手后被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原告与被告同居四年,原告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给被告借款共计17171万元人民币。原告称2013年11月18日,经原、被告双方商议后,被告将该17171万元和此期间的资金利息凑整,向原告出具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的借条以明确原告债权;被告称被原告逼迫出具了1.8亿的借条。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朱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亿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法院判决:由被告朱某向原告白某归还17171万元借款。

经法院查明,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原告白某与被告朱某之间是否存在1.8亿元民间借贷的事实。本案中原告白某以被告朱某出具的1.8亿元借条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其提交的其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自行或委托他人向被告转款共计人民币17171万元的证据,均为银行凭证,且相关证人亦出庭作证,足以证明原告白某向被告朱某转款人民币17171万元的事实。被告朱某抗辩理由为原告白某给其转过款,但款项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支出,以及每次殴打朱某之后的补偿,并非朱某的借款。其出具1.8亿元借条系受到白某的暴力胁迫。被告朱某提交的周某、朱某证人证言,因其二人为朱某亲属,与朱某存在利害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而朱某所举其与白某的照片以及证人康某、马某的证言并不足以证明白某给朱某所转款项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支出及给朱某的补偿费用的事实。且白某如因该两项事由而将如此巨额款项交由朱某支配,亦明显不合常理。另外,朱某关于其出具的1.8亿元借条系受到白某暴力胁迫的陈述,因无其它相关有效证据印证,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朱某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但由于朱某实际收到的款项为人民币17171万元,而当事人双方在朱某出具的借据中并未约定借款利息,且此前双方亦未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故原告白某关于17171万元之外款项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同居期间打的欠条有效吗?

根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的义务,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充分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对于纷繁复杂的两性关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谋求一个在公平、公正和正义下的综合评定结论。

以上为“分手后被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同居期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的案例分析,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写给他人的借条不是儿戏和玩笑,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如遇财产分割不清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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