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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终结程序及支付令失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事项(下)

借贷常识          2017-04-24 阅读:448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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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终结程序及支付令失效情形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事项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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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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