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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借出大额款项,反遭借款人不认账?

民贷案例          2017-05-05 阅读:273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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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出借人张先生与借款人万先生是熟人,万先生提出用POS机刷卡借钱,考虑到是熟人,就同意了,但后来出借人张先生要求还款时,借款人万先生反倒不认账。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万先生告上法庭。

万先生在庭上辩称,仅写了借条、签了合同,但没有实际支付给他,而张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里的多笔交易都是POS机刷卡消费,这与借款无关。

对此,张先生情绪很是激动,因与万先生是熟人,他才使用万先生提供的POS机刷卡给付借款。岂料会弄出这样的麻烦。

法院发现,张先生起诉万先生共计101万元借款,分五笔给付,其中前三笔共计44万元是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方式给付的,后两笔借款共计57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对后两笔借款予以确认。

但对于前三笔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借款,张先生所持有的证据是银行流水、借条、《借款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由于银行流水仅能显示POS机交易代码,因此无法证明与万先生有关,案件审理顿时陷入僵局。

二、法院判决

办案法官发现该案有两处存疑:POS机前三笔消费金额与三份借条、借款合同金额全部一致;万先生也不可能在张先生多次失信未给付借款的情况下,还继续向其借款。

通过对这两处疑点的考虑,经张先生申请调查取证,合议庭通过银行调查发现,所有消费指向的POS机均系某公司及某个体工商户申请开设。

之后,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发现该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均系被告万先生。至此,结合最初的借条、借款合同,合议庭一致认定上述POS机消费的44万元均系张先生借给万先生的借款。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万先生偿还原告张先生全部借款,并依约支付利息。同年12月28日,被告万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万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相关提示

要谨慎借贷,特别是大额借款,一定要保留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与支付凭证,二者缺一不可。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若不留点心眼,很可能会让借出的钱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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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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