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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借贷不受保护

民贷案例          2017-07-09 阅读:266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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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沈某为借赌资而向王某借贷

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说法: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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