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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人

民贷案例          2017-07-10 阅读:239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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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落款写职务

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

律师说法: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人

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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