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道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二、企业怎样进行经济性裁员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