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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怎么确定劳务派遣比例?

劳务派遣           阅读:1095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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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确定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

《若干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明确辅助性岗位须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实践中有一种争论,如果用工单位未履行民主程序,而是逐个与派遣员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的确认,此种做法是否一律无效?同时,如果用工单位未经民主程序而单方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未来发生争议后是否一律认定系非辅助性岗位,尚须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

从用工单位角度,可以考虑从三个层次确定辅助性岗位的范围:第一,在宏观层面,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范围;第二,中观层面,通过民主程序、集体合同等方式制定辅助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第三,微观层面,在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岗位协议、岗位说明中明确约定所派遣岗位系辅助性岗位,从而降低发生劳动争议后被认定违法派遣的风险。

二、怎么确定劳务派遣比例

《若干规定》明确了10%的比例上限,并规定了用工总量的统计方法及统计主体的确定方法。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的实习生、退休返聘等劳务关系人员并不在统计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以及合法使用的外籍员工、港澳台职工是否纳入统计范围则尚未明确。同时,《若干规定》并未规定10%的测算口径,即究竟在什么时间点或以什么周期判断比例是否超标。如是否按照全年平均数进行统计。实际上,10%比例测算更为重要的,是统计时点和统计周期的确定。

鉴于《若干规定》并未明确10%的执法方法,用工单位应当提前作好测算。对于存量劳务派遣员工(2013年7月1日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尚可待其履行期限届满,但对于增量劳务派遣员工,则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对于确实超比例的派遣员工,应妥善处理退回与劳动合同解除事项,避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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