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用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4、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由此可见,所谓的违法用工是指单位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用工或者虽具备经营资格但是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企业非法用工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了这种情况下的违法用工应该视为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依然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其他责任的承担、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用工单位本身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而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