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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址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导致解约如何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变更           阅读:427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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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迁址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此外,在判断的过程中,还需结合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办公地点的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那么无论是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还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会与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

二、企业迁址导致解约如何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是: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者

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08年前工作年限+08年后工作年限】

2、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者

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08年之前工作年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08年后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注:08年以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不予发放;08年以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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