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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新规 非公开安检的情形

人力资源资讯          2016-10-29 阅读:332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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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航安检新规

据北京晨报报道,携带贵重物品、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对通过安检机没有报警的旅客,安检员也可以抽查手检。据记者了解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中对安检员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取消了旧规中对安检员的身高以及“五官端正”等要求,只要求安检员须取得相关的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二、非公开安检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可以随机抽查。

旅客在接受人身检查前,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

第三十三条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由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实施;对女性旅客的手工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航安全检查员实施。

第三十四条 残疾旅客应当接受与其他旅客同样标准的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确认具备乘机条件。

残疾旅客的助残设备、服务犬等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服务犬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装置。

第三十五条 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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