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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震批小鲜肉 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雇吗?

人力资源资讯          2016-11-01 阅读:305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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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震批小鲜肉

北青网讯,由于震、陈紫函主演的抗战剧《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将于11月8日在江苏卫视开播。身为主演兼导演,于震为该剧动用自己的“最强朋友圈”,不仅邀请到本剧投资人之一的吴奇隆前来客串,还邀请到冯远征、吕中等老戏骨加盟。

该剧讲述了地下党员尹三(于震饰)为保护携带日军电报密码的数学天才蓝天(吴奇隆饰),与日军展开生死博弈的故事。素有“第一抗战男主角”之称的于震有着深厚的英雄情结,虽然在角色上并无突破,但于震也在不断地挑战自己。在这部剧中,于震身兼投资人、导演、主演多重身份,据于震自己介绍:他这个总导演可不是挂名的,不仅靠自己的面子请来了吴奇隆、冯远征、吕中等诸多大腕儿为该剧加持,在拍摄现场每一个镜头、后期剪辑的每一个画面都是由他亲力亲为,因此该剧堪称自己呕心沥血之作。

谈到目前小鲜肉饰演抗战戏的现象,于震颇有微词,“他们都不是演员,只是明星,我们戏里都是请的演员,那些小鲜肉不算演员,也不存在明星演员,这是有区别的。凭脸吃饭老师没教过,戏剧学院教保养就好了。”

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雇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如下规定:一类是过错性解除,另一类是非过错性解除。

就非过错性解除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若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安排培训或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一方面需对不能胜任进行举证,另一方面培训与调岗需具有合理性。对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载明员工的考核办法与相应的指标,以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且在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员工适用怎样的考核规则,使劳动者知晓。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建立这样的工作评价体系,或者实际操作所依据的规则与劳动合同事先约定的不同,均可能导致其做出不能胜任的认定欠缺合理性。

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雇,但是用人单位应有相应考核指标作为考核员工不胜任的证据,并安排相应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通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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