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半开出近200万元控烟罚单
人民网消息,12月6日,北京市爱卫会、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北京市冬季控烟工作部署会”。记者了解,《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今年11月30日,北京市爱卫会对16个区的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写字楼、旅馆、餐馆、KTV、网吧、长途汽车站、出租车等9类场所进行暗访调研,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禁止吸烟标识张贴情况以及场所室内是否有烟蒂、烟缸、烟味以及是否有人吸烟。调查结果显示,共有2719名个人和663家单位被处罚,共计罚款197.85万元。此外,在室内场所禁烟方面,室内发现烟蒂的比例较高的区有房山区、密云区、昌平区、平谷区。室内场所中,网吧和KTV在出现问题最多。
据了解,截至2016年11月30日,北京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共受理控烟相关服务36329件,其中控烟知识咨询1193件,控烟政策咨询9974件,控烟投诉举报25162件。

二、哪些地方禁止吸烟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北京市于1996年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并于2008年出台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吸烟有害健康,倡导无烟社会,不仅是对社会环境的支持,也是对个人和他人健康的保护。那么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受到哪些处罚呢?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1、第三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第三十九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第四十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