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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人力资源案例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蒋秀丽     2017-07-30 阅读:208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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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拖欠工资 多次讨要无果

第一、二被告于2015年3月份承包某小区16号楼的装修工程,2015年10月份工程结束后,被告装修的房屋需要保洁,被告叫我给其中的6户做保洁。双方约定每户保洁劳务费150元,6户共计900元。我按照要求做完保洁工作,被告未及时给付劳务费。经我多次催要,2016年10月20日,被告给我出具了工程结算单,后我多次催要欠款,被告躲避不愿及时给付。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我保洁劳务费900元。

法院判决: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某劳动报酬款9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2015年3月份承包某小区16号楼的装修工程,2015年10月份工程结束后,被告装修的房屋需要保洁,遂叫原告给其中的6户做保洁。双方约定每户保洁劳务费150元,6户共计900元。原告按照要求做完保洁工作后,被告未及时给付劳务费。2016年10月2日,两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工费结算单,结算单载明:“某精装房,高某,保洁,6户,单价150元,合价900元”。该结算单上有施工员初某的签名,并加盖了两被告的公章。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至今未予给付。原告状诉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系其公司内设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工费结算单1份在卷佐证,经当庭审核,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欠原告的900元劳动报酬款,本应及时偿还,但被告迟迟不予清偿,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现原告持据要求被告还款,理由充足,证据充分,本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下属的第二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应视为代表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故本案的付款责任应由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承担。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民事权利的放弃,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西安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某劳动报酬款900元。

律师说法: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1、劳动者可向单位的工会组织请求维权。如果单位没有工会的,可以到当地的区域工会提出请求。

2、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处理拖欠、克扣和拒不支付工资等纠纷。

3、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地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者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按照规定,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可以避免诉讼或上诉,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4、持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关于“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怎么做?”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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