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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案例          2017-07-31 阅读:309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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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小区感应门夹伤,伤者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安装在小区进出口的感应式门禁系统,原本是为了加强小区安全所设,不料却因故发生意外,将一名正骑车离开小区的访客夹伤。伤者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伤者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案情简介】

前不久,欧阳先生骑着共享单车前往某小区拜会朋友。上午10点左右,欧阳先生准备离开小区,可就在他骑车从小区出入口的感应门处经过时,却被闭合中的感应门夹到,导致掌骨骨折。

欧阳先生指出,他骑着共享单车骑出小区门口时,在离感应门5-10米处看到门开着,于是准备出门。但当车子前轮刚出门口时,门却突然关闭,闭合中的门刚好夹到自己右手的手掌和手指。事发后他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场并调阅了小区出入口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可以反映上述事发经过,民警还告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资料,以备后期查阅使用。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小区有相关的警示标志,提醒公众进出门口均需刷卡通行。发生该事故的真实原因是,欧阳先生并非小区业主故没有门卡,事发前他看到前面有业主刷卡开门,就想趁感应门没有关闭时侥幸通过,结果才会被门夹伤。物业公司认为,欧阳先生受伤系自己不当导致,物业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因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欧阳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当法官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时,物业公司起先否认存在录像,后又称当时曾保存过该段录像,但在监控系统调试过程中该段录像已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事发经过,欧阳先生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最能够反映真实情况,在派出所要求物业公司保存相关录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称录像已灭失,作为举证方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法院会采信欧阳先生的陈述。

2、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进出小区人员负有提示、提醒义务。对于非本小区业主的欧阳先生来说,在其通过感应门过程中门禁关闭并非其可预见,故在此情形下,物业公司具有更大的提醒、提示义务。但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提示、提醒义务,导致欧阳先生被感应门夹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对欧阳先生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欧阳先生对自身安全亦应保持审慎的注意义务。

3、综合上述考虑,物业公司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欧阳先生自行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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