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帮忙做事 拖欠工资
原告用挖机帮被告做事,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2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一张给原告,2016年2月7日给付原告2000元,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8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黄某劳动报酬18000元。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原告黄某开挖机在被告陈某承包的工地为被告陈某进行挖掘作业,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陈某应付原告黄某劳动报酬共计28580元,已付8580元,余欠2万元,并给原告黄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此后,被告陈某仅于2016年2月7日支付2000元,尚欠18000元一直未付。原告黄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8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按照双方约定为被告陈某提供劳务,被告依法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被告在双方结算后只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现仍欠被告劳动报酬18000元一直不予支付,原告黄某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原告诉讼请求中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又未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后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陈某支付原告黄某劳动报酬18000元。
律师说法:追索劳动报酬 劳动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需要以下证据资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追索劳动报酬需要的证据材料追索劳动报酬需要的证据材料。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追索劳动报酬需要的证据材料。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追索劳动报酬需要的证据材料默认。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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