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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追讨?

人力资源案例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蒋秀丽     2017-09-18 阅读:331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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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索要劳动报酬

2014年3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其工程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日150元。工作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5330元,并于2015年2月18日出具了收款收据。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劳动报酬5330元。

法院判决:被告梁某支付原告许某劳动报酬533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其工程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日150元。工作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5330元,并于2015年2月18日出具了收款收据。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收款收据原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作为劳动者,受被告梁某雇请从事工作,其依法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工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533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某支付原告许某劳动报酬5330元。

律师说法: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追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和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们员工的工资情况属实,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公司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们又没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的,按规定只能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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