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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哪些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哪些情形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2012-12-08 阅读:806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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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哪些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8、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1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二、公司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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