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缴纳仲裁费?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处理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支出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申诉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争议经调解解决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外,对于职工当事人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减、缓、免交仲裁费。
注: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一)申诉人家庭系我市确定的特困家庭的;
(二)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
(三)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