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特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