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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吗,未支付竞业补偿怎么办

竞业限制协议与补偿金           阅读:625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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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能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吗?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者在竞业限制约定履行过程中,企业能否单方免除竞业限制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协商一致说”,也就是竞业限制约定是双方达成的契约,企业要解除竞业限制义务,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另一种观点则是“单方免除说”,即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员工离职后义务的设定,企业有权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免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征得员工同意。笔者比较倾向后一种观点,在曾经代理客户处理类似案件时,一些法院的观点支持“单方免除说”,即企业在有证据证明已通知员工不受竞业限制约束的情况下,方可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书面通知后竞业限制不再履行。

需要说明的是,市高院、市仲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8条提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确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从最后一句表述看,也能侧面理解相关部门对竞业限制“单方免除说”的看法和态度。

具体到HR操作,为避免“约定后再反悔”或出现司法实践中尺度掌握不一等情况,建议企业在约定竞业限制内容时,要考虑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不是所有的人员都要受到竞业限制约束,重点考虑高管、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而有针对性地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减少企业HR成本。

二、企业未支付竞业补偿怎么办?

竞业限制约定生效后,企业未依照约定支付竞业补偿,员工享有什么权利?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未做明确规定。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对此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答复,只是提到在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明时,可以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仍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于员工来说,不能以此主张竞业限制补偿,哪怕员工愿意接受竞业限制约束;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补偿,员工可以依据竞业限制条款要求企业支付”,对于企业来说,未及时支付事先约定的补偿,就存在迟延支付的责任和风险。笔者倾向后一种观点,如果企业事后认为员工无需受到竞业限制约束,应当尽早书面告知员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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