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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待遇是什么,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什么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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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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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待遇是什么

日前,沂水县某企业男职工姚某携带配偶住院生育费用等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生育补助金未果。该职工再三强调配偶虽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自己已经缴费1年以上了,希望领取生育补助金。得到的答复却是:由于其配偶有工作单位,所以不能领取生育补助金。

姚某的配偶2009年在一乡镇企业参加工作, 2011年8月生育一胎,由于所在单位一直未参加生育保险和缴费,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尽管在她分娩前丈夫姚某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了,但又因为其配偶有工作单位,所以姚某也不能享受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什么生育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有关男性职工的规定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项目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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