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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赔偿纠纷,仲裁裁决驳回申诉

人力资源案例           阅读:344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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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赔偿纠纷

王小姐是某公司行政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小姐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采取减员增效的办法,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方案规定:员工在方案公布后7天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后,王小姐对是否接受该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犹豫不决。10天后王小姐终于决定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即向公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书。公司接受王小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后,同意与王小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王小姐遂将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公司的做好是否正确?

结果:仲裁裁决驳回申诉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没有支持王小姐的申诉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补偿

本案中,公司事先提出了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条件,王小姐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说明王小姐未接受公司的协商解除要求。王小姐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和条件之外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视为王小姐另外单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单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邓卓锋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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