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缴费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2、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5、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二、购买医疗保险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应以正式保单中规定的保险责任为准,不应只看保险计划书或只听描述。现在各公司的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在购买后接到保单之日起都有十天的犹豫期,既: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不满意您都能随时撤消该保险合同,除去必要的工本费外保险公司会按全额退还客户的已缴保费。所以在购买时可以更轻松投保,待拿到正式保单时再仔细研读保险责任,不必担心投保后如不满意而退保难的问题。
(二)在购买医疗类保险后要仔细看清保障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查期,观查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九十天至一百八十天内,在观查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
(四)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十天日内为“犹豫期”时间,客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在“犹豫期”内,客户有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工本费外)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保费。
(五)住院医疗险不必重复购买太多,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报销型保险,首先是以住院为前题,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报销,但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所以已上社保或其它商业医疗保险就不需要再重复投保。
再有就是报销比例,有的公司是按比例报销,有的公司是100%报销。
还有报销项目,有的公司是按不同项目内容分类报销,有的是按总支出报销。
(六)意外伤害医疗险报销范围是凡属由于意外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有的公司是按比例报销,有的公司是100%报销。
(七)住院津贴险是补偿住院期间的误工收入,是按住院天数进行补助;一般疾病住院治疗也就3-5天,应该注意的是您准备投保的从住院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3天后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