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干预或拒绝。缴费单位履行申报义务后,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1、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自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以支票或现金形式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与缴费单位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如何申报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具体方式和程序是
1、缴费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截止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缴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在确认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不能及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须按月在缴费申报被批准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费的数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