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胜任工作单位怎么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总之,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培训或调岗前后均不胜任工作;
(2)有培训的证明或有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明;
(3)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通知提前30天发出,或者给予一个月工资后当天发出;
(5)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它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2)企业和劳动者在有关限制条件上有较大区别。
(3)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要合法。
(4)解除劳动合同成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