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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商标注册问题          2016-09-03 阅读:266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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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商标构成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2)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3)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4)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

(5)商号专用权是依法确认并受法律保护的。在相关的商品上,商标如果与他人的商号相同,在经济活 动中容易造成混淆,也不应予以注册。

(6)专利权和著作权受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模仿、抄袭他人的商品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其他文字艺术作品,则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7)公民的身份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笔名、艺名作为商标使用。

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以及“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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