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答复

商标法规           阅读:695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法规名称】 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答复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 1986年9月25日

【实施时间】 1986年9月2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答复

1986年9月25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标广告管理处的来函已收悉,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可否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商标分类表》中各类商品范围较广,因而在“同一类”之中又分为若干“组”,以便掌握类似商品的界限。但随着企业转向多样化综合性生产和消费习惯的变化,商标审查中对于某些类似商品的概念和界限也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否则可能在类似商品范围内核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所谓“合法”的侵权。为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今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原定同一类中的组别作为类似商品的界限仍有可能作某些调整,以便与客观实际的变化相适应。所以,现《商品分类表》中的不同类或同类不同组中可以有类似商品,在类似商品范围内不予核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