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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商标法规           阅读:484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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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商标字[1988]第3号

【颁布时间】 1988年01月19日

【实施时间】 1988年01月19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1988年1月19日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注)或(R)的,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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