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问题

商标法规           阅读:380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法规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问题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 1988年09月29日

【实施时间】 1988年09月29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问题

1988-9-29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我局于1988年8月17日收到你公司××女士转来的比利时CM计算机工程和许可公司的信函。函中询问:如果商标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星期日,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根据惯例和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期限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商标异议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种计算方法亦适用于我国《商标法》对其他期限的规定。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