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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商标法规           阅读:403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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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颁布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实施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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