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通知书等于商标专用权?
在工商部门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可以看到当事人拿着一份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是冒充注册商标。这些当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混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概念。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有很多步骤: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到时取得受理通知书,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直到最后发证,通常需要近两年时间,如商标在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注册时间更长。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
《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注册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商标注册证》。因此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该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
如果在此时之前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标记,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另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作为商标,都将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未注册商标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二、国际注册如何转为国家注册
(一)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四)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五)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六)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