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的程序
1、商标查询(2天内);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
3、提交申请并缴纳商标注册费用(2天内);
(1)将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
(2)商标注册费用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
商标形式审查包括: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5、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包括:
(1)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2)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6、商标公告(3个月)。
公告期满后,符合商标授予条件的,颁发商标证书。
二、申请注册商标需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其填写必须遵循一类商品一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申请书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
(6)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7)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