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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犯罪构成如何规定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016-11-25 阅读:542

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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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构成如何规定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3、擅自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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