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开庭
12月9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庞红卫、孙琪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下,非法经营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种药品,销售金额分别达到7400多万元和4200多万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9日上午9时,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庞红卫、孙琪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庞红卫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其间,庞红卫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B型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多种药品,存放于不符合冷藏要求的个人租赁场所,并以“配件”或“保健品”名义,用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通过快递公司将上述药品发往本省及省外买家,销售金额共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孙琪明知其母亲庞红卫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仍帮助庞红卫从事记录账目、收货、发货、银行转账等非法经营药品的活动,参与销售金额共计42666272元。公诉机关据此提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庞红卫、孙琪的刑事责任。(来源:澎湃新闻)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