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社保证明被捕
1月1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向社会通报,4名犯罪嫌疑人虚开社保证明被捕,4名犯罪嫌疑人违法虚开社保缴费证明558份,在社会上大肆贩卖,严重妨碍南京限购政策执行,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得以违规购买房屋,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近日,检方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此4人。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自2016年10月6日,南京实施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商品住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限购政策之后,犯罪嫌疑人丰某、徐某、问某某便合谋虚开并买卖南京社保缴费证明。
丰某教唆犯罪嫌疑人焦某,利用其曾负责维护南京社保系统的工作便利,连接南京社保系统,使用系统维护的登录口令非法进入社保验证系统,为未缴纳社保的人员添加社保缴费数据并生成社保缴费证明。之后交由丰某、徐某、问某某逐层转发出售。
截至12月7日案发,焦某利用上述手段生成558份虚假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515份已通过市国土局验证,丰某获利179.1万元,徐某获利141.8万元,问某某获利100余万元。
检方表示,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并在社会上大肆买卖,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违规购买了房屋,严重妨碍了限购政策的贯彻执行,扰乱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当前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名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房屋限购政策施行后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涉案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并通过房产中介层层加价贩卖,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后果十分严重。
目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焦某、丰某、徐某和问某某,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中国网)
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