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低价蜂蜜
近日,成都市民陈女士没想到自己花近19元网购的一罐蜂蜜竟然是假的:没一丁点儿蜂蜜味,喝起来跟白糖水没有两样。

记者日前通过走访了解到,网售蜂蜜真假参半,有的“蜂蜜”甚至可用大米糖浆等勾兑而成。对此,四川省蜂业管理站副站长王顺海表示,近期出台的《蜂蜜》团体标准,有望带来市场上蜂蜜质量的改善。
说起买蜂蜜这事儿,市民陈女士有些哭笑不得。1月初,她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款网售促销蜂蜜。“卖家说,这是来自秦岭的农家蜂蜜,味道绝对纯正。”随后,她看到该款蜂蜜销量已达上千瓶,并且19元一罐的价格喜人,便购买2瓶来试试。
三天后,蜂蜜如期送到,可打开精美的外包,陈女士便发现不对劲儿,“颜色比以前淡很多。”随即,她舀了一小勺兑水,“喝第一口,就感觉满口的白糖味,这哪是槐花蜂蜜嘛?”
与陈女士一样,市民李先生也遭遇过“假蜜”困扰。此前,他在网店看到一款做活动的蜂蜜,售价仅为7.9元一罐,“一罐有500克,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买了两罐。”李先生说,打开一罐,喝过一次,第二天就拉肚子,“就把剩下的都扔了。”
2月13日,记者搜索了陈女士此前购买蜂蜜的网店,此前该店所售秦岭农家蜂蜜已全部下架。随后,记者在一家网购平台,输入“蜂蜜”字样进行搜索,发现存在众多的售蜜网店。其中,最便宜一款仅为每罐5.9元,而一般的则在数十元不等。(来源:齐鲁晚报)
收到后发现蜂蜜掺假
销售伪劣假冒产品,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