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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案宣判 组织者建立刷单炒信平台从中牟利

商事犯罪辩护资讯          2017-06-21 阅读:402

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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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案宣判

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被告人李某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另查明,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又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09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据悉,此案系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亦系余杭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互联网犯罪案件。(来源:法制网)

组织者建立刷单炒信平台从中牟利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量刑标准: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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