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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毕业研发病毒 开发恶意插件植广告牟利

商事犯罪辩护资讯          2017-07-25 阅读:259

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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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毕业研发病毒

6月3日,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接到一名热心海淀网友举报称:其在网上浏览网页时,发现一国外知名安全实验室报告了一起代号为“Fireball(火球)”的事件,同时引出了某中国网络公司通过在国外推广镶嵌了恶意代码的免费软件来达到流量变现。

公开的资料显示,“火球病毒”已感染全球约2.5亿台计算机。该病毒通过捆绑正常软件传播,中毒电脑的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会被锁定且难以更改。火球病毒感染后会劫持用户浏览器,中毒电脑成为僵尸网络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火球病毒还是一个功能完善的病毒下载器,可以在中毒电脑执行任何代码。其核心功能是控制用户浏览器点击谷歌、雅虎网站的广告牟利。

由于这名海淀网友是一网络安全公司的技术人员,其在看到国外的安全实验室分析后,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火球病毒传播途径进行了分析,并协助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该网络公司推广的免费软件进行了样本固定,通过技术手段对样本进行了功能性分析,确定在这些推广的免费软件内存在相同的恶意代码。

随后,在市局网安总队的领导下,海淀分局网安大队对涉案网络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办公地、注册地均在海淀区。海淀分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专案组民警从病毒程序的运行方式入手,通过模拟系统中毒过程结合实地调查追踪,准确掌握嫌疑人制作病毒自行侵入用户电脑,强行修改系统配置,劫持用户流量,恶意植入广告牟利的犯罪事实。

开发恶意插件植广告牟利

经审查,马某、鲍某、莫某都一直从事IT行业,其中马某和鲍某更是国内知名高校的高材生,并曾在知名网络公司工作过,并通过工作上的接触而熟识,在闲聊中想到一起开发恶意插件牟利。2015年,几个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网络公司,从事病毒软件的开发。

在公司中,马某任公司总裁,鲍某和莫某分别任公司技术总监和运营总监。2015年底,该公司开发出“Fireball”恶意软件后,考虑到国内网络安全监管严厉,为了躲避监管,该公司特意选择在国外开通账户,然后将该恶意软件捆绑正常软件投放国外软件市场进行传播。

该恶意软件感染电脑后,能够在受害者电脑上执行任意代码,进行窃取凭据、劫持上网流量等违法犯罪行为。然后,该公司在该恶意软件上植入广告向受害者电脑投放从而牟取暴利,该公司国外账户仅仅在去年就非法获利近8000万元人民币。

目前,马某、鲍某、莫某等9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已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晨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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