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被罚1万
近日,一份由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昨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一起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表示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广州一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丰乐北路的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店家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经查,该火锅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冰箱内有泡椒萝卜、泡椒包菜等,冰箱外标示生、半成品凉菜。在该店提供的菜牌上也标有“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但该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鉴于以上情况,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经营,而且不具备制作凉菜的硬件条件。该店于2016年9月21日开始营业,凉菜制售是从2017年5月1日开始的,从5月1日至5月21日,经营凉菜违法所得139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情况说明中还透露,该火锅店因租赁期至2017年4月7日期满,其他商家已租下该商铺。在立案调查该案时,经营者以该店已经倒闭不再经营为由拒绝配合。7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其经营地址的玻璃门上公告送达。目前,该火锅店经营者已主动到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来源:网易新闻)
根据行政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