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以网络推销虚拟保健品为名进行传销
河南许昌县(现许昌建安区)人何某。2016年4月,将“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从灵武转移至许昌市建安区,组织了七个传销窝点,变成以网络推销某虚拟的保健品为名,将各自的亲戚、朋友等骗至许昌。对其轮番交替“洗脑”,灌输以所谓的国家扶持、政策允许、“两年内即可成为千成富翁”的假象蛊惑人心,致众多外地人员加入传销网络体系,从事传销活动。
通过给新加入人员上课洗脑,诱骗新加入人员出资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产品,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资本运作”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
法院判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何某某等38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欺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管理、布置、协调等职责,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加入网络推销虚拟保健品组织是传销犯罪吗?
张献伟律师这样提醒说:
新型传销活动无论披着什么外衣,区分是否是传销也不是很难。只要看是否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只要有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我国法律对此早已做出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何某等人以网络推销某保健品为名,要求参与传销人员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保健品来获得加入资格,同时,要求被传销人员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升级、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组织,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典型的传销活动,因此,法院判决何某某等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正确的。张献伟律师参与了本案的辩护,虽然被告人经过律师辩护取得较轻的刑罚,但也要失去几年自由之身。
张献伟律师再次提醒:传销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零和博弈”游戏。整个活动不会产生任何利润,这些传销组织成员只是拿着后来的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也叫“庞氏骗局”。请大家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谎言所蒙蔽。
当你的朋友和亲人一旦加入这样的组织,要及时劝阻和制止,要擦亮一双慧眼。一旦亲朋好友涉嫌犯罪,被公安抓获,及时找专业刑辩律师咨询和提供辩护。刑辩律师将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近期,“五行币”系列传销一案抓获百余名犯罪嫌疑人,波及全国32个省份,聚敛赃款数十亿元。河南许昌查获了“爱生活融e购”“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特大网络传销案件。
单单一个许昌县(建安区)曾号称有“几十万传销大军”,加入网络推销保健品组织要谨慎,传销活动离我们并不遥远。
有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详细问题的解答,请咨询专业商事刑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