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8万砸中老太
中国网讯:警方通报,9月24日18时48分许,余杭区公安分局五常所接事主岳先生报警称:其母亲在家中接到疑似诈骗电话,但母亲不听劝阻,坚持要与对方联系,来电求助。
接警后,值班民警张学谦火速赶赴岳先生母亲家中劝阻,同时安排人员不停拨打董老太电话。然而,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考虑到董老太极有可能被骗子语音操控,值班所领导开始向董老太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几分钟后,董老太电话终于接通,与此同时,出警民警张学谦也赶到董老太家。
据董老太讲述,有一自称“北京公安”的陌生电话告诉她,原南京市农业银行行长以其名字在招商银行开了户,存款258万。目前这个行长已被双规,账户里的存款也应上缴国家,并称将把存款的十分之一给付董老太以作为封口酬劳,希望董老太配合。董老太曾经是位人民教师,一听是为协助政府收缴涉案资金,深信不疑,还一直向对方强调不需要任何酬劳。
警方通报称,庆幸的是,骗子布了局、铺了梗,还没等收网,民警已先一步找到了受害人。老太太说多亏了那条短信,让准备转账的她迟疑了,也就是那片刻的迟疑,民警赶到了。经过民警耐心劝说,董老太彻底打消了转账的念头,向民警连连称谢。
诈骗未遂如何量刑
现在,针对中老年人的电话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很多老年人处于独居状态,遇事没有儿女在身边可以商量,因此,上当受骗的也很多。对此,警方也多次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诈骗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即使诈骗未遂,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诈骗罪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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