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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未认真审核 成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商事犯罪辩护案例     张献伟     2017-11-16 阅读:428

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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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医院院长签订合同未认真审核被骗

2016年9月19日,郑州市某医院院长赵某,在担任院长期间未经过院领导集体讨论,也未认真审核借款方的还贷能力和借贷合同的 条款,将所在医院自有资金八百万借给某投资公司,造成该笔钱被骗无法追回。2017年4月案发,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判决:成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被告人赵某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理由:被告人赵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律师说法: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本案中,赵某在担任医院代院长期间,未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未对合同借款方、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进行核查,未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就擅自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致使该笔资金被他人诈骗且未能追回。赵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赵某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成立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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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友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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