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否主张违约金责任
甲、乙两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市场消费份额信息咨询服务,甲公司支付咨询费用25万元。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市场消费份额信息咨询报告后,一直未收到咨询费用,经多次追讨未果便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后甲公司抗辩称,双方签署的《咨询服务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其不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仲裁庭意见: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否主张违约金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出现违约情形时,便不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律师说法: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否主张违约金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违约金属于合同应该约定的事项。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出现违约情形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支付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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