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开发商未按时交房 如何计算违约金
2013年6月,甲广告公司与乙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广告公司购买乙地产公司位于华府广场的商用房,房屋价款为300万元,首付为总房款的50%即150万元,面积为150平米,乙地产公司于2013年12月交付房屋,若逾期交房时间超过90日,甲广告公司可要求乙地产公司按照已付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之后甲广告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2014年6月,乙地产公司通知甲广告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由于乙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广告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房款300万元5%的违约金。乙地产公司答辩称甲广告公司支付了150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总房款,违约金计算基数应为首付款额度。
仲裁庭意见:开发商未按时交房 如何计算违约金
乙地产公司应当按照总房款300万元的5%向甲广告公司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开发商未按时交房 如何计算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向甲广告公司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地产公司应按照总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甲广告公司已支付首付款150万元,但余款150万元实际已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了乙地产公司,所以乙地产公司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是关于“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