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缺席仲裁有什么后果
2015年6月5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麻山药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麻山药,品种为铁杆,数量10吨,单价5.5元/千克。后由于A公司采购款迟迟未支付,B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标准按合同约定为合同总金额的20%。仲裁机构受理此案件,并定于2015年12月5日开庭审理。但开庭时间届至,B公司经通知无故未到庭。
仲裁庭意见:缺席仲裁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律师说法:缺席仲裁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可见: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但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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