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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汽车未办理变更手续,如何认定?

商事仲裁案例     彭彦斌     2017-10-06 阅读:280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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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买卖汽车未办理变更手续,如何认定

A公司与B公司签署《汽车买卖合同》,向B公司购买依维柯车辆一部,车款15万元,约定该车的审验工作由A公司自行完成。A公司交付购车款后,B公司将车辆相关证据、审验表等手续与车辆一并交付A公司,但合同签署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手续。后,A公司以该车未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手续,无法通过审验,双方达成的合同无效为由,要求B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提起仲裁。

仲裁庭意见:买卖汽车未办理变更手续,如何认定

仲裁庭审理认为,该合同有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买卖合同的生效以过户登记为必要条件,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仅仅是行政管理规章。我国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动产以交付为转移,对于须经登记过户的车辆、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没有登记过户的,不能对抗已登记取得车辆产权的第三人,但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

律师说法:买卖汽车未办理变更手续,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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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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