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免费服务条款不履行,是否违约
A公司与B公司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款计算机软件,价格为40万元,同时约定B公司向A公司就此软件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此后,A公司在软件使用中遭遇死机问题,通知B公司前来提供技术支持,但B公司接到信息后迟迟没有派相关技术人员前来,经A公司催问方才回复计算机出现的问题是硬件问题,与他们公司提供的软件无关,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才没有派人去检查。
A公司不同意B公司的说法,于是以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欠B公司的5万元价款。B公司为了要回价款,提起仲裁。
仲裁庭意见:免费服务条款不履行,是否违约
申请人B公司既然和A公司约定3年免费服务,那么就应该履行该条款,B公司未及时派人去检查,也没有向A公司作情况说明。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有瑕疵,驳回申请人B公司的申请。
律师说法:免费服务条款不履行,是否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涉及的有偿合同的履行和责任承担问题。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要承担对等价值的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租赁、有偿保管等等,现实中,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也叫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义务,也都可以享受权利,与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不一样的。未履行所承诺事项属于履行义务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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