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暴雨致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A汽配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投保了货物运输险。《保险合同》生效期间,A汽配公司委托C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轮轴,运输途中遇到暴雨天气,造成共计500余枚轮轴进水生锈。次日,D评估公司出具保险公估现场报告确认了货物损失,后该A汽配公司向B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公估确认书》,接受保险公司理赔金7万余元。B保险公司认为,因运输公司未尽到将货物无损失地运送到指定地址的义务,请求裁令C运输公司偿付保险赔偿金7万余元。
仲裁庭意见:货暴雨致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B保险公司在赔偿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权要求C运输公司承担赔偿7万余元理赔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暴雨致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法律规定看,不可抗力需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不能预见,即理智正常的行为人不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发生纯属偶然;第二,不可控制,即事件的发生系因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阻止事件发生且在发生后无法克服事件的影响。理论界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三类: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颁布新法、新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少数政府行为。
本案中,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的运输惯例,承运人主观上应当预见运输过程中的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承运人应使用全封闭的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据此,因暴雨天气不能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故对运输公司辩称的暴雨为不可抗力的意见不予认可,依法支持保险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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