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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商事仲裁案例     彭彦斌     2017-11-25 阅读:414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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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2014年2月,A物业公司与B广告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物业公司将天意大厦3012办公室租于B广告公司用于经营,租期自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租金每月50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房租。后由于B广告公司业务转型,不再承租该办公室,遂在征得A物业公司同意后,将《房屋租赁合同》剩余租期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于C公司。2015年5月,A物业公司计划将该办公室进行出售,经与C公司商谈价格未达成一致遂有意该房屋售于D公司。C公司得知此消息后,提起仲裁,要求A物业公司对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行为进行赔偿。

合议庭意见:证据不足,驳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最终驳回了申请人仲裁申请。

律师说法:不仅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还负有提前通知实际占有使用其房屋的次承租人的义务

对于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根据优先购买权制度设立目的探究。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立同时亦是为了维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形成的依赖关系,保障其对租赁房屋的稳定使用状况,鼓励长期投资。次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者,与租赁房屋形成密切的依赖关系,其合同权益更容易因房屋产权的处分受到损害,赋予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既存的房屋占有关系稳定下来,减少对次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由于在合法转租关系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转租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因此在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房屋时,不仅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还负有提前通知实际占有使用其房屋的次承租人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涉案房屋仍然登记在A物业公司名下,对于是否将该房屋出卖仍是未知。并未形成侵权事实,因此C公司的申请未得到支持。

根据以上,是关于“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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