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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骗取加盟,合同能否撤销?

商事仲裁案例     彭彦斌     2018-01-22 阅读:338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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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虚假宣传骗取加盟,合同能否撤销

2013年,A投资公司与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签署《授权经营合同》,约定:A投资公司向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支付加盟费5万元,获得销售“香香”服饰特许经营资格。在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宣传中说明其为韩国香香服饰集团旗下公司,代理该公司“香香”服饰在中国销售。后A投资公司发现韩国香香服饰集团自成立至今,均未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与其并无关联。经沟通,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拒绝退还加盟费,A投资公司无奈提起仲裁。

合议庭意见:裁决解除《授权经营合同》

经合议庭审理,裁决解除A投资公司与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裁决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投资公司加盟费5万元。

律师说法: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可见,特许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本案中,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并非韩国香香服饰集团下属企业,而是自然人股东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出于宣传推广之目的,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故意虚拟下属集团信息为招揽加盟之用,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据此可以认定香香服饰公司北京公司向A投资公司进行了内容虚假的宣传,该宣传事实上对A投资公司签约起到了诱导作用。因此A投资公司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具有法律依据,应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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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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